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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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实验室实行实验员岗位责任制。

2. 工作人员、学生和教师应爱护公共财产,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。

3. 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实验课的教学和安全卫生工作。实现实验准备规范化,对所缺设备要及时上报补充,保证实验条件。

4. 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应由专人领用保管,固定资产要建立分类明细帐,并做好增减记录,做到帐、物、卡相符,低值易耗品应建立流水帐,每学期清查一次,记录结存数量。严格遵守实验室领物、借物规定,及时登记。

5. 大型精密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,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应由专人保管。

6. 遵守仪器设备出借手续,校内单位借出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;校外单位借用,须经主管部门批准,按规定收折旧保养费。出借物品应按期收回,检查有无损坏。

7. 严格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,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本室有关安全知识,下班时检查水、电、关锁门窗,并督促教师和学生遵守本室安全规程,造成事故要追究本次实验工作人员的责任。

8. 学生独立设计的实验,必须经过实验指导教师审查验证,并由实验室主任批准,方可进行。每次实验完毕,学生应认真完成实验报告。

9. 保持实验室的整洁,环境卫生,室内安静。准备实验物品应包房整齐有序,定期清扫,仪器设备摆放整齐,定期检查维护保养,大型设备应有防尘罩。

10. 实验室应建立工作档案制度。实验室的工作档案要有专人负责。  实验室的教学、科研工作,人员、仪器设备等变动情况都应作为档案内容如实记录存档。

11. 实验前必须充分预习,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,学生不得无故缺席、迟到或早退。违者视情节轻重,进行教育或做必要处理。

12. 实验时,要注意安全,按规程进行操作,要爱护仪器设备,未经指导教师同意,不得随意乱动仪器设备,实验中损坏(丢失)仪器设备时,应立即报告,按规定进行赔偿。(详见《山西大学设备器材损害丢失赔偿处理办法》)

13. 学生无故不参加实验需补做的,要交纳相应的实验费及材料消耗费。

黄土高原生态恢复山西省重点实验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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